如今开车在路上不仅要注意红绿灯、交通标志,还要留意左右侧的车辆,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还要注意突如其来的摩托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但是,交警说:“你的错当然要自己承担责任”
近日,湘潭市交警支队发布了一个重要通告:
关于加强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湘潭市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涉摩、涉电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车型
两轮、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
二、集中整治违法行为种类
(一)驾驶人、乘车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
(三)驾驶未经依法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驾驶拼装、报废车的;
(五)酒后、醉酒后驾驶的;
(六)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的;
(七)非法加装雨伞、遮阳伞的。
三、处罚措施
集中整治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对拒绝、阻碍、妨碍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责的,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8年11月12日
来源:湘潭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