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日前从嘉禾县纪委监委获悉,今年10月,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嘉禾县监委研究并报嘉禾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嘉禾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肖佚开除公职处分。

  2016年11月,经嘉禾县委批准,嘉禾县纪委对肖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肖佚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调查,与他人串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红包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向下级执法单位说情、打招呼;违反生活纪律,与婚外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涉嫌犯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方式侵占公共财务。

  肖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违背宗旨信念,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2017年4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嘉禾县纪委研究并报嘉禾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肖佚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9月,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肖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嘉禾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