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警察“看热闹”挨处分,看他自己怎么说
[纪律在线]警察“看热闹”换来党纪处分
“我因政治敏感性不强,欠缺职业素养,未牢记人民警察的宗旨,没有正确履行好一个国家公职人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身处打架斗殴现场,未及时有效制止双方当事人的不当行为,致使在执法机关办公院内,发生了打架伤人事件。这是我平时疏于学习,宗旨意识不强造成的。”在检讨书里,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江立波这样写道。
事件回放
“一次非常偶然的事件,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江立波等在一旁‘看热闹’,事后被群众反映,不管事也会挨党纪处分,现在管得真严啊。”熟悉事情经过的群众感叹道。
2018年3月5日上午,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院内违章处理大厅内,以从事车辆违法处理为“业”的王某因违规插队,与办事群众吉某发生争执。随后王某纠集徐某、林某等人,对已经办完车辆违法处理事项的吉某及其家人实施殴打,并造成人身伤害。在整个打架斗殴过程中,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江立波、协警田杰、杨凌宇及部分群众在旁围观,事发现场无一人进行制止,平息事态。该事件发生的现场经过,被群众当场用视频录下,并于当天在微信及网络上广泛传播,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事件发生以后,王某、徐某、林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临澧县公安机关逮捕,民警江立波被临澧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协警田杰、杨凌宇被单位辞退。
短评
构建和谐社会,每个人身上都应肩负着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身着警服的警察江立波,在发生群体斗殴时,却站在旁边围观,浑然忘却了自己的身份,忘却了职责,忘记了初心,忘记了使命,把一名人民警察的责任抛之脑后,看次“热闹”“背”个处分,不冤。
(临澧县纪委监委 辛斌 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