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10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胡淋伟)10月10日上午,长沙市岳麓区法院30余名执行干警前往岳麓区某家纺厂强制执行一起厂房腾退案。

  涉案厂房为长沙某家纺厂所有,面积达7000平米。2011年3月,长沙某锦纶厂与湖南某服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其位于岳麓区的工厂厂房租赁给服饰公司,租赁期为五年,从2011年3月9日起至2016年3月8日止。期间,长沙某锦纶厂经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长沙某家纺厂。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未再续签租赁合同。家纺厂通知服饰公司搬离厂房。

  服饰公司则认为,家纺厂不是租赁房屋所有人,并且双方的法律关系并非简单的房屋租赁关系。双方曾签订合资经营意向书,就合作原则及方式、合资公司股本结构配置、合资公司主营业务范围调整等相关内容达成了相关意向,属合资经营关系。

  双方协商未果,家纺厂遂将服饰公司诉至法院,第三人为长沙某集团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生效。本案涉案《租赁合同》租赁物的产权尽管登记在长沙某集团公司名下,但该租赁物已于2006年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划转到家纺厂名下,该集团公司对此表示认可,故家纺厂对租赁物享有合法出租权。另外,《租赁合同》尽管是在双方当事人有合资意向大背景下签订的,但从形式和内容看,该《租赁合同》均为一个独立完整的租赁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双方就合资意向事宜存在争议,可另行协商解决或另案主张权利。

  据此,法院判决湖南某服饰集团有限公司腾退厂房。湖南某服饰集团有限公司不服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家纺厂申请强制执行。因双方再三就腾退厂房事宜进行协商,家纺厂同意终结本次执行。后因服饰公司一直未腾退厂房,家纺厂于2018年申请恢复执行。

  上午8点30分,岳麓区执行干警一行30余人到达现场,第一时间控制了服饰公司留守的3人,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将对租赁厂房实施强制腾退。

  进入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书记员分组进行清场,执行干警首先检查了各电路、火源等危险源,确保安全。随后,书记员逐一对现场物品登记造册、录像记录。执行法官组织在场的搬运工人将物品搬离,运送至指定地点存放,并通知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物品。待物品全部搬离后,执行法官会将厂房交付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