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现将2起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涟源市湄江镇财政所职工易希醉酒驾车问题。2017年6月16日晚上,易希醉酒驾车被湖南省高速公路警察局娄底支队涟源大队查获,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和立功表现。2018年2月12日,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9月13日,湄江镇党委给予易希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湄江镇人民政府给予易希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

  2.涟源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杨开颜酒后驾车问题。2016年3月1日,杨开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娄底市公安局查获并送娄底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娄底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7日。2017年12月11日,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给予杨开颜党内警告处分。

  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更为党的纪律和规矩所不容。全市广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决做到不越纪律底线、不触法律红线,树立良好形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将监督延伸至“八小时之外”,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日常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严肃处理,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涟源市纪委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