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晚报讯 (记者 谭明 通讯员 姚平 郭诗野) 9月21日,因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等罪,高某等7名被告在武陵区人民法院公开接受审判。

  据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彭某、曾某甲、杨某、刘某、陶某、曾某乙7人,是以胡某(另案处理)、高某为首,彭某等6人共同参与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成员在常德经开区与汉寿县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自2016年以来,先后实施聚众斗殴案件1起,寻衅滋事案件1起,故意伤害案件1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3起。2016年8月28日,胡某与人因债务问题没有谈拢,就携带杀猪刀纠集高某、彭某、曾某,去找“不给面子”的某受害人。在闹市区内,高某持杀猪刀追砍某受害人,彭某抢夺一夜市摊的刀具后也携刀上阵,胡某、曾某则一同帮忙,导致某受害人左开放性气胸,全身多处肌腱断裂,伤情构成轻伤,受害人的两名朋友也受了轻微伤。

  庭审进行了整整一天,起诉书长达数万字。武陵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高某、彭某等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9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