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29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刘春林 彭小利)男子偶然捡到他人遗失的汽车钥匙后,不但没有想办法联系失主归还,而是通过汽车钥匙找到汽车并委托同伙将车转手卖出。近日,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现年50岁的男子刘某,系湖南株洲县人。2016年4月初,刘某走路时无意中拾到一枚汽车钥匙,通过车钥匙在株洲市芦淞区董家段一栋楼房的楼下找到一辆本田红色小车,便马上联系其同伙,让同伙代为出售。

  同伙从刘某处拿到该车钥匙后,便将该车开至株洲市荷塘区附近,以12000元的价格卖出该车。

  2017年7月,公安民警在进行违停整治时发现了该车并将车扣押,后该车由被害人领回。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582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到案后刘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拾金不昧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捡到他人遗落的财物时,应积极寻找失主,若找不到失主,则请及时联系警方并将拾得的财物交民警保管,千万不要因贪心私自占有,从而使自己带来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