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现场。查获现场。
擅改的大灯。擅改的大灯。

  红网时刻常德5月24日讯 近日,常德津市大队查获一起擅自改装机动车大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起因竟是为了“赶时髦”。在津市大队民警的耐心教育下,5月23日,车主鲁某主动来到津市大队接受处理,并将车辆恢复了原状。

  5月20日上午9时许,津市大队秩序管理中队民警在路面执勤时,发现一辆正开着蓝色大灯的福特牌小型轿车沿津市市车胤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车辆大灯蓝色的灯光在车流中异常醒目,民警立即依法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起初车主鲁某告诉民警,车辆买来就是这样的。经过仔细检查,民警发现车辆改装了疝气大灯,民警又通过机动车登记系统,确认该车应为卤素大灯。车主鲁某见状,只得向民警坦白,其轿车刚购买不久,在买车交车时,鲁某总觉得自己要买的轿车灯光太普通了,一点都不时尚,于是在4S店店员推销下改装了蓝色日行灯和疝气大灯。

  津市大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的规定:“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该车驾驶人鲁某予以罚金500元,并责令其恢复原状。津市交警温馨提示,道路不是秀场,切勿为了时尚,丢了安全。

  (红网时刻常德通讯员 刘一力 许宏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