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传“水市水库三名小孩溺水”?真相是。。。。。。

  近日,网上一则“三名小孩在水市水库溺水”的消息和视频引起了网友的大量关注和转发,内容时长10秒,疑似溺水事故现场处置的视频图像更是让广大家长恐慌不已。

  小编发现该视频后,立即与相关部门核实该视频和消息真实性,经核实,宁远县公安近日并未接到与视频内容相符的警情。另外,相关部门通过对视频内容进一步分析发现,该视频中所反映的外部环境并非在宁远县。

  巧的是,小编随后在网络上发现,这个视频同样也在浏阳市的交友圈里转发,而在名为“浏阳工业园”的公众号上,该公众号也对此视频进行辟谣,从这篇辟谣文章里可以看出,浏阳网友转发的视频与宁远网友转发的视频,内容基本一致。

  两个相距400多公里的城市,居然都在转发同一个视频!这个在网上疯转的消息是真是假,相信各位宁远网友已经心里有数了吧。

  视频来源信息虽然失实,但是造成了一定的恐慌,不过谣传及恐慌的原因却是众所周知的,因为夏季来临,需要时刻警惕儿童溺水事故。宁远县教育局也早在今年4月就开始了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

  除了政府部门抓好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家长同样也不能疏忽对孩子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毕竟,在孩子的成长道路上,家长同样承担着教育者的职责。

  小编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散布谣言,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希望广大群众增强对各类信息的辨别力,不信谣、不传谣,不为虚假信息提供生存的空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