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20日讯(通讯员 向祖轩)近日,湖南省委组织部出台了21条措施,明确各级驻村办及派出单位在驻村帮扶工作中的管理责任,层层压紧压实责任。

  文件就省、市、县三级驻村帮扶中的管理责任提出具体要求。按照规定,省派驻村办要切实担负起对全省驻村帮扶工作的宏观指导责任。及时掌握省派工作队履职情况,办好示范培训班,对履职不到位的驻村干部进行约谈或召回;认真抓好对全省各级驻村队伍选派工作的调度指导,实现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10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一村一队”全覆盖;以“四不两直”为主要方式,对全省各地开展驻村帮扶、结对帮扶等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

  市州驻村办要切实担负起对区域内驻村帮扶工作的指导推动责任。加强对区域内驻村干部扶贫业务的培训,帮助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将督查、抽查和暗访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区域内驻村工作队的履职情况、作风建设和工作成效等进行督促检查;加强工作调度和情况交流,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县市区驻村办要切实担负起对县域内各级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直接管理责任。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要求,把省市县三级工作队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建立管理台账;组织工作队开展扶贫理论、政策和实际操作业务培训;明确驻村干部考勤管理和请销假报批程序,杜绝挂名、走读现象;开展县域内各级工作队的全覆盖走访,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约谈提醒或召回调整;科学制定驻村帮扶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年底前组织全面考核,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形成考核结果、列出问题清单。

  文件还明确,各级工作队派出单位要切实担负起驻村帮扶工作的后盾保障责任,坚持驻村帮扶与单位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切实做到项目、资金、责任“三个捆绑”;按照“尽锐出战”要求选优配强驻村队伍,并全面了解掌握工作队履职情况;定期对工作队项目资金、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内审;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注重优先选拔使用表现突出、素质优秀的驻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