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暴力袭警!湘乡男子两瓶牛栏山下肚,竟对民警大打出手,已被刑拘!
喝酒对于很多人来说,是用来发泄情绪的最好途径,无论是好事高兴了,还是坏事难过了,醉一场都是很好的选择。但是,都说喝醉了容易冲动,平时什么没做的、不敢做的,都能做出来!
你们看——这名男子酒醉后做的事情就太过了!醉倒路边昏睡,在民警到场后又暴力袭警!!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8日,杜某与好友相约在某酒店吃饭,在吃饭期间,杜某一人喝了两瓶牛栏山白酒,聚餐结束后,独自驾驶摩托车来到南门口附近,因为喝醉了酒,便躺在路边上呼呼大睡,不省人事。
不久,湘乡市公安局昆仑桥派出所民警及协警出警到现场,在表明身份后,民警见杜某仍躺在地上便上前把他扶起来,然而杜某被扶起后不断出言挑衅、谩骂、推搡出警人员,民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多次制止,杜某不但不听,还出手打了民警脸部一拳,致使民警嘴巴受伤流血,门牙被打掉一颗。
随后,民警采取约束措施强制传唤该男子到昆仑桥派出所接受调查。经伤情鉴定,民警王某门牙打掉断落,属轻微伤。
目前,杜某涉嫌妨害公务被湘乡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饮酒须适度,尽兴莫贪杯,做事情前要考虑后果,否则自酿苦酒终自饮。不要因为酗酒过度而寻衅滋事,警方将坚决打击醉酒闹事、醉酒驾车等违法犯罪行为。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