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刘萍萍

  法律工作者,本应守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长沙法律工作者戴建维却反其道而行之。他与几个当事人串通一气,帮人打“假官司”,合伙骗取87万元,结果自食其果,涉事3人被判刑。

  3人合谋动歪念

  先来介绍一下这3名获刑人员身份。

  戴建良,1964年出生于长沙市望城区,初中文化,经商。

  戴建维,1975年出生于长沙县,本科文化,案发前系长沙市天心区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刘庆平,1962年出生于衡东县,高中文化,经商,住长沙市雨花区。

  事情还得从2011年说起。

  这年7月,戴建良挂靠长沙春华建筑有限公司,承接了长沙经开区星沙产业基地康宝莱雷硕全球天然产物原料生产基地厂房建设项目。该项目竣工后,戴建良为偿还其所欠王辉武以及刘庆平等人的债务,动起了歪脑筋,他想通过伪造证据、提起诉讼的方式起诉春华建筑公司,准备从该公司骗取虚假的合同货款用于偿还债务。

  不久,戴建良通过王辉武介绍,认识了长沙市天心区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戴建维。戴建维与戴建良合谋,决定通过伪造钢材供应商与春华建筑公司的钢材供应合同,虚构春华建筑公司尚欠钢材供应商的合同款未付清等事实,起诉春华建筑公司以套取虚假的合同款项。经戴建良多次请求,与其存在业务关系的刘庆平答应作为钢材供应商,配合起诉春华建筑公司。

  为了准备起诉材料,戴建良按照戴建维要求,伪造了刘庆平与春华建筑公司的钢材购销合同、87万元钢材款的欠条等证据,并利用其所掌握的春华建筑公司康宝莱项目部的印章在合同和欠条上加盖了公章,刘庆平在伪造的合同上签了字。

  “假官司”骗到真货款

  2015年4月28日,戴建维作为刘庆平的诉讼代理人,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春华建筑公司,要求该公司支付在康宝莱项目中所欠钢材款87万元。2015年5月19日,戴建维作为刘庆平的诉讼代理人,戴建良作为春华建筑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春华建筑公司分3次向刘庆平支付钢材款87万元,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确认了上述调解协议内容,该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

  春华建筑公司支付的87万元到账后,戴建良将其中的6万元用于偿还其所欠刘庆平的个人借款,将其中55.5万元用于偿还其所欠王辉武的个人借款,其余款项用作偿还个人其他债务。

  自食苦果悔已迟

  戴建良、戴建维、刘庆平骗款得手大约半年后,春华建筑公司向长沙县公安局报案。

  2016年6月7日,公安民警在长沙县黄花镇将戴建良传唤到案;同年6月14日,刘庆平经公安民警电话联系后主动到长沙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同年6月22日,戴建维经公安民警电话联系后主动到长沙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案发后,戴建维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万元,刘庆平主动退缴违法所得6万元,王辉武主动退缴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37万元已发还给春华建筑公司。

  戴建良向春华建筑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在2017年元旦前还清其余款项,春华建筑公司亦出具谅解书表明:如戴建良按承诺履行即对其行为表示谅解。但截至本案开庭之时,戴建良尚未向春华建筑公司支付余款50万元,但双方已达成付款协议,春华建筑公司对戴建良的行为表示谅解。

  2017年12月15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戴建良、戴建维、刘庆平犯虚假诉讼罪,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4月24日,长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建良、戴建维、刘庆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且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戴建良、戴建维共谋并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刘庆平根据被告人戴建良要求协助准备虚假诉讼材料,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戴建良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戴建维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刘庆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3人共同退赔春华建筑公司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