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2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罗晓)29岁的长沙伢子罗某酒后骑电动车回家,刮擦了路边的一辆阿斯顿马丁跑车。双方爆发冲突,愤怒的罗某拳砸该车前挡风玻璃。为此,他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赔偿10万元修理费,还被判刑。今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2017年9月21日凌晨,和朋友吃完夜宵的罗某骑电动车回家。“那天,我心情不好,喝了些酒。”罗某回忆说,行驶到万达广场3号门附近,他不小心刮擦了停在路边的一辆紫色跑车的尾部。
罗某下车查看,跑车左后保险杠有点印子。这时,车上下来两名男子,一名男子称罗某撞坏了他的车,“我的车子一个油漆面就要好几万元。”罗某认为对方在讹钱。双方发生口角,进而扭打在一起。罗某吃了亏,冲到跑车前,“砰砰”两拳,把车辆的前挡风玻璃砸成了“蜘蛛网”。
随后,跑车车主的女朋友也参与进来,双方再次扭打成一团。罗某报警后,通泰街派出所民警赶到,将几人带回派出所调查。
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经公安机关审讯,这辆阿斯顿马丁跑车的车主姓邓,当天和朋友姚某某来接自己的女朋友,没想到对方罗某撞了车,调子还很高,于是他们发生了争执,继而引发斗殴。
得知这辆跑车价值300多万元,自己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罗某懊悔不已。被砸坏的跑车挡风玻璃,维修费要12万多元。事发后,罗某、邓某均有悔意,自愿协商解决,因双方都存在过错,罗某须承担70%的责任。罗某的父亲也及时偿还了10万元维修费。
事后,邓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同意并请求检察机关不再追究罗某故意毁坏财物的刑事责任。
积极赔偿仍已犯罪
在庭审中,罗某表示认罪。其辩护律师称,罗某是自己报警,属于自首,悔罪态度好,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其家人赔偿了车主邓某的损失,并得到其谅解。故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家属已代为赔偿其损失,并取得了对方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何赔了钱还要判刑?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依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罗某虽然积极赔偿、悔过,但仍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遇事一定要冷静,冲动只会酿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