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12月15日讯(王新明 贺倩云) 12月上旬,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颁布了《关于调整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新标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规定,湘潭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按户给予租赁补贴,以城镇最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为基准,补贴标准为1-2 人户300元/月·户,3人户400元/月·户,4人户及以上480元/月·户。根据《湘潭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规定,最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按租赁补贴标准的100%发放、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按标准的70%发放、中等偏下收入住房保障家庭按标准的50%发放。

  新标准优化了保障方式,使得湘潭市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方式将逐步从实物配租向租赁补贴保障过渡,实现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最终实现两者的相互转化。同时,也让保障方式更为灵活,为促进湘潭市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