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掌上张家界

  限购3套房,首套房首付不低于30%,外地户口限购,停发3套房公积金贷款……

  此前,被刷爆了朋友圈的消息属实吗?

  12月13日,我市召开的房产健康平稳发展听证会给你答案——

 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现场

  相关情况

  自2016年以来,随着全市棚改的全面推进,我市商品房出现了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情况。大部分楼盘较上半年平均涨了2000元到3000元。为抑制投机性购房和炒房行为,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商品房网签情况

  今年1-10月,张家界市新建商品住宅网签面积及均价均曾上涨趋势,市场供应相对紧张。

  限购

  一是限制购房套数,二是限制购房资格(即限社保年限)。

  1、暂停对在本市中心城区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成套商品住房。

  2、对在本市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在张家界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属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张家界市外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成套住房。

  3、在本市城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备注: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3年后取得不动产登记证,而2年后才能上市交易,那么资金锁定期为5年,此举将大大提高炒房投机的资金成本,可最大程度抑制炒房。

  限售

  非本市户籍暂停出售二套房

  暂停对在本市中心城区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成套商品住房。

  限贷

  首套30%首付,第二套需要40%首付。

  适度调整最低首付比例,严格审贷管理。对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申请人已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停止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备注: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张家界中心支行和中国银监会张家界监管分局已联合下发了调整张家界部分区域信贷政策的通知,导向性已非常明显。

  限价

  一房一价、 一套一标,备案后价格1年内不得调高。

  1、实行“限房价、竞地价”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调控房地产市场价格。新增商品房住房供地项目,一律实行“限房价、竞地价”土地招拍挂出让。

  2、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新建商品房销售前,应到发改部门价格备案。商品房备案价格应“一房一价”、 “一套一标”,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商品房价格构成,合理申报商品住房备案价格,不得虚高报价,价格备案后1年内不得调高。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发改部门不予备案。

  备注:今后,已经备案的房地产项目,在1年内不得任意调高备案价格,大大压缩了房地产企业顺势涨价的政策空间。

  3、建立商品住房价格会商机制。对申报备案价格高于2017年10月周边同类项目或本项目前期实际成交均价的项目,由发改部门牵头,召开住建、国土、规划、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参与的会商会或召开专家评审会,审议确定备案价格。

  备注:如果备案价高于周边实际成交均价,需多部门评审会商,最终确定合理的备案价格,为价格大幅上涨的闸门装上了多重保险阀。

  4、严格预(销)售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或低于备案价格进行预(销)售,对预(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项目,暂停其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

  备注:年度价格上涨只要超过一定范围,就停止其网签和合同备案,有些项目根据市场需求,两月一涨的乱象从此一去不复还。

  整理:罗红艳 制图:康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