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一网讯(记者 谭明 通讯员 梁敏 刘建佳)日前,常德市纪委市监察局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强调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承办重大事项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工作规程。如有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应当进行记录和登记。

  《规定》指出,其所指的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处级以上的党员干部;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是党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的中央、省驻常单位的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

  前述人员如在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及其他重要事项中,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规定》所列的七类行为之一的,重大事项承办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全面、如实、及时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重大事项承办人在记录后,还应当立即将情况向本地区、本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报告,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或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涉及省管干部的径报市纪委书记。重大事项承办人不全面、如实、及时记录、报告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在监督执纪过程中一经发现,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