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贫困人口医保出台多项新规  

  湖南日报8月9日讯(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刘玮)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就做好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下同)医疗保险工作,已于近日出台多项新规,涉及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资助政策、提高报销比例、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开展大病救治等。

  为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发出做好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并在以下几个方面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一是落实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资助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

  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50%,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以上的资助。

  通知要求,要确保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二是大力推进健康扶贫,实施精准支付。

  2017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补偿金额达到20万元。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方面,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指按项目付费)报销比例提高10%。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面,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三是积极开展大病救治,实现精准到病。

  对经相关部门核实核准、符合救治条件、纳入专项救治范围的贫困人口,罹患消化道肿瘤、终末期肾病等4类9种疾病,在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与定点指导医院住院治疗的,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单病种定额包干结算(不设住院起付线)。

  在限额标准以内,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和规范部分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工作的有关规定,实行按病种付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进入大病保险支付。

  以上新规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