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湘潭县“7.5”故意杀人案侦破纪实

案发现场。
犯罪嫌疑人李某文(中)在家寻找关键物证。
审讯现场。

  红网湘潭站8月9日讯 7月5日,湘潭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云湖桥镇一群众报警:“你们快来人啊,我干姐姐死在屋里了,尸体都发黑了。”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随后,湘潭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领导高度重视,市公安局刑侦等部门联合县公安局抽调最精干力量,全力投入案件侦破工作。

  经初步现勘,案发地在湘潭县云湖桥镇一栋两层砖石结构的民宅内,处于320国道旁。死者名叫尹某良,女,44岁,是一名失足女,租住在云湖村。报案人文某某因为多日未能与死者“干姐姐”联系上,所以抽空来死者住处看望,遂报警。民警在现场,发现死者身上呈现出多处锐器伤,住宅一楼堂屋和右侧卧室床上均留有血迹,一楼、二楼卧室地面有大量血迹和打斗痕迹。很快现勘组在案发现场发现了死者的手机,通过死者手机里的内容判定,案发时间应该在6月30日14时至15时之间,已经离案发时间整整过去了5天,而且案发地往东约500米为云湖天河十字路口、往西至通湖桥、湘乡方向,给案件侦破的难度进一步增大,剩下的工作只有逐一排查和比对。

  办案民警对死者手机里的信息逐一认真的排查,6个走访调查组以案发地为圆心,不断扩大调查范围,逐渐向周边扩散……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百余个与死者熟悉或有交往的嫌疑对象被逐一排除,受到尸体腐败和死者社会接触面复杂的影响,除了嫌疑人的足迹,没有获取到直接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侦查工作陷入了僵局……

  正在此时,走访调查组传来了一条线索,据一位居住在周边的居民反映:大约在6月底的一天下午2点多,她听到死者的住宅楼内传出来断断续续的呼喊声,当她尝试走近时又没听到声音了。由于外面下雨,于是她回到自己家,过了几分钟,她听到关门的声音,她走到家门口一看,隐隐约约看到一名男子穿着雨衣,骑着一台红色的女士电动车,从隔壁出来上320国道朝西边方向去了。随后几天,她再也没看到隔壁的大门打开过,直到警车来了以后…… 在其他突破口尚未打开之前,专案指挥部敏锐地意识到这条线索是确定案发时间及侦查方向最有利的依据,“目击者”反映的情况与之前判断的案发时间在6月30日14时至15时之间高度吻合。

  随后侦查民警通过视频点对通往通湖桥、湘乡方向区域的50余辆摩托车、踏板电动车仔细地排查、甄别、梳理,结合嫌疑人当日的车辆、衣着等特征,不久,一名骑着红色电动踏板车的“雨衣男”成为重点嫌疑对象,但看不清正脸。随后,民警又对照近一个月的卡口照片,终于获取到了唯一一张犯罪嫌疑人的较清晰正面照片。

  民警利用前期扎实的群众工作,把周边乡镇的党员干部都被调动起来,照片在第一时间通过各种形式转发到了各个乡镇党员干部的手机上,很快获得一条令人兴奋的消息。石潭镇一名村干部的夫人曾是当地古城中学的老师,因为学校重建,曾经租用当地的农民住宅作为教室,她清楚的记得照片上的人,就是当年租房子给她们做教室的当地聋哑村民李某文。

  紧接着,专案民警迅速控制住了李某文,并在他家楼梯间下找到了那辆红色踏板电动车,其所穿凉鞋与现场血鞋印吻合。带走李某文时,他一言未发,表情平淡得出奇。经民警调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文今年47岁,身高1.54米,是一名聋哑人。怎么样才能让聋哑人打开的心扉,让他如实交代犯罪经过呢……这又给办案民警出了一道难题。

  公安部门通过联系特殊教育学校的手语老师配合开展审讯,并对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审讯、指认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确保获取的证据客观公正,切实保证犯罪嫌疑人权益,让他睡好、吃饱,充分感受到民警对他的尊重。

  第二天犯罪嫌疑人李某文“吱吱呀呀”的用手语比划着,两位手语老师连比划加绘图,“回答了”审讯民警的提问,供述了发生在6月30日下午那不堪回首的一幕……根据他的供述,民警带他从家里的杂物室,搜出了作案当天所穿的雨衣,藏匿在席梦思床垫夹层的作案时的外衣以及藏匿的行凶的菜刀等关键物证……

  47岁的李某文很小的时候得过一场大病,病好后丧失了听力,自此成为了一名聋哑人,没上过学,没结过婚,从未用过手机。父母过世后,只能寄居在弟弟家,靠吃低保、打零工来维持生计。6月30日,邻居家做寿,李某文中午喝了几两白酒,骑着电动车在外闲逛了一阵,驶上了320国道,因为之前去过一次,他照例来到了死者尹某良的租住屋。“完事”后,李某文发现身上没带钱,想走,尹某良不让,随后发生纠缠。因为李某文不能说话,矛盾逐渐升级,李某文随手操起尹某良家的菜刀地朝着尹某良挥去,一刀又一刀发泄着自己的不满和愤怒。直至尹某良倒在血泊中,李某文才匆匆穿上雨衣,关上大门,驾车逃离现场。

  (红网湘潭站 通讯员 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