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长沙讯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对校车使用许可审查和校车标牌核发、管理作出规定,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

  如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证?《办法》明确,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填写长沙市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核发审批登记表,向所在区县(市)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核实后,在指定工作日内给出意见。

  《办法》规定,校车应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校车达到报废标准或不再使用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交警车管部门。

  《办法》还提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被记满分记录或者犯罪记录;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记录等行为的将被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此外,校车驾驶资格实施年审制。 记者罗雅琪 实习生 万柏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