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熟人介绍,18岁女孩袁某坐上了由驾驶员韩某驾驶的长途大巴,在车上被韩某强奸。7月29日,韩某因犯强奸罪,被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韩某43岁,来自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案发前是一名跑长途的大巴车司机。1月28日12时许,韩某与同车司机王某驾驶长途客车从贵州省贵 定市返回江苏江阴市。当天下午2点左右,客车行至贵州凯里西高速服务区时,受害人袁某经韩某昔日同事胡某介绍上了该车,并被安排坐在司机休息舱位置。见到 面容姣好的袁某,坐在副驾驶准备休息的韩某动了邪念,拉上休息舱窗帘,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袁某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当天,袁某通过胡某报警。1月29日零 时,醴陵市公安局民警在沪昆高速金鱼石收费站将大客车拦截,并将韩某抓获。案发后,韩某的家属赔偿袁某损失5万元,得到了袁某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