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星通路金园大厦,周女士回忆上周六在店门口被 一块高空掉落的物体砸伤嘴部。本报记者陈杰摄  12月17日,星通路金园大厦,周女士回忆上周六在店门口被 一块高空掉落的物体砸伤嘴部。本报记者陈杰摄

  “要是砸到头顶,我的命就没了。”昨天,在株洲市芦淞区金园大厦对面开店的周女士,肿着上嘴唇,忍着伤痛,回忆起12月13日中午的那场意外——当时她正站在店门口,一块从天而降的瓷片刚好砸中她的上嘴唇。

  事后,周女士坚信是金园大厦的外墙瓷片脱落,导致自己受的伤,于是将情况反映到社区。目前社区准备协调此事。

  刚一抬头,上嘴唇被瓷片砸中

  昨日下午,在周女士的店里,她拿出了保留着的物证:在一个塑料袋子里,有若干水泥块和瓷片。

  周女士店子对面不到10米的地方就是金园大厦。据她介绍,13日中午12点多,她吃完午饭站在店门口,突然看见有水泥块和瓷片掉落到门口的私家车上,雨棚上也传来“啪”的一声,她抬头看时,一块混杂着水泥块的瓷片就砸中了她的上嘴唇。

  周女士赶紧到株洲市中心医院做了检查和治疗,经诊断,她嘴唇上的伤口长达4.5厘米,经缝合、消炎处理后,周女士回到家里养伤。

  “要是砸到头顶,我的命就没了。”周女士说,“幸亏我当时仰着头。”周女士表示,她还患有口腔癌,医生嘱咐她太烫的东西都不能吃,怕发炎,如今嘴唇受伤,她担心有并发症。

  金园大厦方:只会给予人道主义补偿

  事发后,周女士自己支付了医药费,目前还没有得到金园大厦方面的任何说法。

  昨天,本报记者找到了金园大厦业委会主任蒋先生,据他介绍,目前该大楼实行业主委员会自治,由业委会开展物管工作,没有物业公司。

  蒋 先生说,周女士被高空坠物砸伤后,当天业委会就派人在沿线有可能对周女士店面一线造成侵害的地方进行了排查,当天晚上又派人对住户进行排查,并用手电对外 墙仔细照射检查,最后发现坠落物不属于金园大厦这栋楼。另外,大楼楼顶常年封闭,不会有人上楼顶,也排除了人为因素。

  蒋先生认为,业委会只会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周女士补偿一点医药费。

  本报记者姚时美株洲报道

  □延伸阅读

  曾有私家车被瓷片砸中

  本报株洲讯(记者姚时美)昨日,记者在金园大厦看到,大楼的外墙确实有脱落的痕迹。在楼顶,已经有零星的瓷片脱落,还有比两个手掌还大的瓷片挂在墙面上,随时都有脱落的可能。

  据蒋先生说,金园大厦建成于1999年,确实有些老旧,但是要对大楼进行维修,就必须征得70%以上业主的同意才能动用维修基金。

  记者走访大厦周边商户得知,在周女士受伤前,大厦周边已经出现私家车被坠落的水泥块和瓷片砸中的现象,但是这些都没有引起金园大厦业委会的重视。

  在建宁街道徐家桥社区居委会记者了解到,今日社区将组织周女士和金园大厦业委会进行协调。

  □法条备忘

  高空坠物伤人,业主或“连坐”

  本 报株洲讯(记者姚时美)本报法律顾问、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表示,《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 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高空坠物伤人,整栋楼业主可能要“连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