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传的手艺做几把火铳,怎么就被抓起来了?”耒阳一村支书退休后造火铳,因制造、买卖枪支罪获刑11年。114位村民表示不解,为此联名上书写报告给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华强(化名)制造的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民间俗称“火铳”)7支,并出卖4支,且该4支用于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法律专家表示,即便没使用,非法持有枪支就已经可能构成犯罪。

  本报长沙讯2004年从耒阳市大市乡某村村支书的位置上退下来后,刘华强在家闲来无事,便想到捡起几代传下来的制造火铳老手艺打发时间,先后一共制造了7把火铳,卖出了4把。没想到,重新操起的老技艺,却让他最终因制造、买卖枪支罪获刑。

  近日,64岁的刘华强站到了耒阳市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庭审中,刘华强觉得很不解。“这是几十年祖传的老手艺,怎么会犯法?”

  得知老支书犯法了,村民们也都表示不理解,“祖传的手艺做几把火铳,怎么就被抓起来了?”庭审中,114位村民还联名上书写了一份报告交给法院,称刘华强“没主观恶意”,并请求法院能从轻判处。

  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华强非法制造了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民间俗称“火铳”)7支并出卖4支,且该4支枪支用于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拿到宣判结果后,刘华强表示不上诉。

  案情回放

  闲来无事,去年9月开始,刘华强想着操起祖传的火铳手艺。因为祖传的火铳手艺在村里早就响当当了,很快就有熟人上门来找刘华强购买。

  得知刘华强重新制造火铳后,不少熟人便找他维修鸟铳,还有打猎的村民来找他专门做火铳。就这样,他一共制造了7把火铳,其间有3个年轻人上门找他买走了4把火铳,还有一些黑火药和铁砂。

  之后,因为这些年轻人拿着买来的火铳去打架生事,刘华强做火铳一事也被发现。今年1月20日,警方在其住处缴获火铳3支和部分火铳零部件,火药、铁砂若干。经鉴定,这7把火铳均是以火药为能量的自制长管火药枪。

  法官释疑

  A为何会被判刑11年?

  承办人耒阳市人民法院梁晓亚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制造、买卖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 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追究责任;枪支数量达到上述规定最低数量标准的5倍以上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本案中,被告人刘华强制造的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民间俗称“火铳”)7支,并卖出4支,其数量已经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因此依法应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处刑。

  B火铳用于犯罪是否加重量刑?

  梁晓亚解释,不管有没有出卖,非法制造7支枪支,就是属于情节严重,要判处10年以上刑罚,“更何况卖出去的4支还是用于犯罪,所以也综合考虑了这些因素。”

  C火铳算枪支吗?如何鉴定?

  梁晓亚表示,火铳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持有1把就已经构成犯罪了。至于鉴定,杀伤力是一个方面,此外还要能激发,可以造成危险后果的。而本案中的火铳,经过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是有杀伤力的,也是能激发,可以造成危险后果的。

  专家说法“单纯持有枪支就可能构成犯罪”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永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对枪支作出的界定,强调称为枪支的,必须具有巨大的杀伤力,以火药、气体作为推动力发射弹丸等。

  他称,枪支具有巨大的杀伤力,国家对枪支的管制很严格,所以非法制造、买卖、持有、运输等以各种形式拥有枪支,只要违反了规定,都有可能涉嫌犯罪。 因此,在我国司法中,这个罪行起刑点很低。“这样立法和司法解释也很合理,因为一旦枪支被滥用,就会危及公民的安全,造成社会的混乱,甚至出现严重后 果。”

  但是,张永红称,在实践当中也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妥当地定罪和量刑。“如因为生产生活的需要,比如红白喜事上放鸟铳,自制了数量较小、杀伤力不是 很大的枪支,主观上不具有危及公共安全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这样的情形就可以考虑不予定罪,或者判处轻刑。”他说,刑罚的轻重要与犯 罪的危害程度相对应。

  “但是,有一点持有人也应该明确,不能认为是用来打猎的,就不属于枪支,因为很有可能触犯法律,甚至受到刑罚。”张永红说,只要认定为枪支的,都不允许非法持有,“即便没用,只是放在那里,也可能构成犯罪,应该及时上缴或销毁。”

  张永红表示,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枪支,就算没加以使用,单纯的持有行为本身就可能构成犯罪。

  [相关案例]

  1.自制火铳打鸟,枪支爱好者被捕

  张某是一名枪支喜好者。2012年,一次无意间,张某在网吧上网时看到了一段制作枪支的视频,很是心动,便在当地购买了无缝钢管等材料,自制了一支火铳。之 后,他多次到湖边持枪打鸟。2012年10月,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批准逮捕。

  2.他用火铳射穿了民警的防弹衣

  去年大年三十晚,常宁市砂华村村民张玉明被同村的刘友军用火铳枪杀身亡。案发后,刘携带三支自制的火铳潜入大山。2月2日,一民警在对其抓捕时中枪 负伤。当时,一颗从火铳里射出的子弹射透了这名民警的防弹衣,穿过其腹内的胰腺头部,擦着肾脏而过,击中一根静脉血管,差点要了这名34岁民警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