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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男子岳阳合伙开公司 高息为饵集资诈骗300余万

A-A+2014年8月22日19:36红网评论

  红网岳阳站8月22日讯(分站记者 李婷)虚假注册出资成立公司,虚构投资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半年内非法集资骗取37名被害人300余万元。近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胡某等5人被岳阳楼区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

    2013年1月,李某通过中介公司将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虚构注册资本1000万元。同年5月在岳阳成立分公司,由胡某任分公司负责人,将公司注册资本虚增至5800万元,将经营范围中的“不含融资性担保”篡改为“含融资性担保”。同时李某、胡某等对外谎称李某旗下拥有多家企业,公司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经济合同担保等多种业务,并分派犯罪嫌疑人张某、黄某等到各个中老年人比较集中的公园、公共休闲场所发放传单进行虚假宣传,谎称帮助北京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出借人将获得高达24%的年息。为进一步获取被害人的信任,胡某等人甚至带多名被害人前往位于北京的“皮包公司”参观,由李某将伪造的房产证给被害人看,谎称房产价值过千万,让被害人信以为真。之后,胡某等人采取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的方式,在出借人为甲方,北京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乙方,北京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为丙方(担保方)的三方借款合同上加盖了伪造的公章及法人代表的私章。2013年6月至11月,李某、胡某等人共与37名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骗取现金300余万元。

    岳阳楼区检察院认为,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涉嫌集资诈骗罪。检察官提示,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人们贪图巨大利益的心理,以高回报、稳赚不赔等为诱饵,以看似正规的资质证书、证明文件等骗取信任,最终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任何投资都有风险,广大群众在从事借款或其他商业投资过程中,不要轻信低风险、高回报的宣传,天上不会掉馅饼。同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便在遭受经济损失后,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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