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段小文妨害作证、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
1991年7月3日,段小文、李雄辉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0年。
2011年7月,段小文为申诉而找到李雄辉,要求其帮忙做伪证,并请李雄辉找当时帮助销赃的蒋某胜作伪证,承诺如果获得国家赔偿款后与李雄辉平分。
李雄辉应允后,出具了段小文未参与盗窃的证明。同年8月11日,蒋某胜根据李雄辉的授意,写了一份内容为“当年指证段小文盗窃的证言是被侦查人员诱供所致”的证明。
段小文获得上述证明材料后,向冷水江市政法委申诉。冷水江市政法委批转冷水江市法院复查。
2012年2月20日,冷水江市法院以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为由,驳回段小文的申诉。
因申诉被驳回,段小文决定制造事端,引起社会、媒体关注。
2012年3月20日上午,段小文通过段某全介绍,找到艾滋病人段某辉,策划段某辉去长沙表演跳楼,并承诺给段某辉报酬800元。
次日13时许,段小文与段某辉、段某全赶到长沙市踩点,选定长株潭汽车站烂尾楼作为跳楼地点。
3月22日8时许,段小文就段某辉如何进行跳楼表演进行了详细安排,并将准备好的申诉传单和一小瓶白酒交给段某辉,然后带领段某辉、段某全来到长株潭汽车站。段某辉爬上烂尾楼楼顶边缘,双脚悬空,一边喝酒,一边做出跳楼的姿势,并大喊段小文被冤枉,同时向楼下散发申诉传单。段小文则在楼下引导路人围观、拍照,并拨打110、119及多家媒体的电话。
该事件引发千余名群众围观,长株潭汽车站出动120余名工作人员到现场疏散旅客,并将3条发车道转移到办公楼后侧。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消防支队、长沙市中医院出动警察、消防官兵、医护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开展救援。多家媒体记者到现场采访、拍照。
当晚,段小文回到冷水江市,在“天涯杂谈”、“我爱冷水江论坛”等网站发表“一上访人员在长沙13楼跳楼自杀”的网帖,捏造跳楼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进行炒作,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禹爱民 刘聪)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