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修车更换配件玩花招被揭穿
2012年6月,罗先生购买的原装进口沃尔沃汽车发生车祸,他将车送到长沙市某汽车修理厂维修,汽修厂开具的维修费用为62410元。经沃尔沃4S店鉴定发现,修理厂清单上所写的配件实际上没有为罗先生爱车更换。岳麓工商分局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由该汽修厂返回消费者在车辆修理过程中未更换零件费用20000元,并负责将消费者这次交通事故整个修理案件全部理赔资料送到保险公司,协助消费者向保险公司索赔。
案例
房屋合同与承诺不相符 工商协助退款
2012年11月,廖先生向长沙市高新工商分局申诉,自己与一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支付购房款58880元和办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费用10605元。但房产公司销售人员未提供正式的合同文本、附件和补充协议,并片面夸大房屋的用途和商业投资价值。廖先生觉得自己被忽悠了,要求退房并退还已支付购房款以及办证相关费用,并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利息。工商调查发现,该商品房的产权使用期限只有34年,房屋用途与销售人员介绍的不符,物业管理费高于承诺,公摊面积高于销售人员所说的面积。经调解达成协议:由房产公司退房并退还廖先生已支付购房款58880元,以及办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费用10605元,共计69485元,廖先生放弃对房产公司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利息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