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邱钊 通讯员 姜眉)24岁的长沙县小伙贺某利欲熏心,竟以药品业务员的身份做起了贩卖假药的勾当。昨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贺某因销售假冒的“安宫牛黄丸”,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06年,年仅18岁的贺某中专毕业,从事药品推销工作。2010年,贺某认识一个自称是药品代理商的刘总,专销吉林省长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长中牌“安宫牛黄丸”。贺某知道“安宫牛黄丸”在市场上销量较好,而刘总在上线处的拿货价格远低于自己从厂家拿货的价格。2010年4月至2012年3月间,贺某先后三次通过互联网从上线处以每盒(6粒每盒)27元的价格购得600盒“安宫牛黄丸”,后又以每粒5至12元的价格销售至长沙县金井、双江、高桥等乡镇的18家药店,从中获利2000余元。经湖南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鉴定,贺某所售“安宫牛黄丸”里的关键成分“牛黄”只有正常标准的三十七分之一。
今年4月,长沙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药店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了这一部分假药并进行了查处,贺某随后被捕。今年8月22日,长沙县法院判处贺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贺某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昨日上午,长沙中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最终,长沙中院驳回了贺某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