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临湘(湖南)9月20日电记者阮占江通讯员袁硕望钟柳
多次强奸同村一名时年13岁的幼女并导致其怀孕生子。9月20日上午,湖南省临湘男子邹汪洋(化名)被临湘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廖某经济损失1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汪洋自2005年4月至2006年6月,先后采取威胁、恐吓和诱骗的方法,对居住在同村13岁的幼女廖某多次实施奸淫,致使廖某怀孕,并于2007年1月22日生产一男婴(已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邹汪洋逃往外地躲避。经湖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物证鉴定为:支持被告人邹汪洋是受害人廖某生产男婴的生物学父亲。
案发后,邹汪洋于2011年11月20日主动到临湘市公安局投案。此前,邹汪洋已于2007年1月22日赔偿原告人廖某2000元,并自愿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万元。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