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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男子为防前妻骚扰 十万换两年清静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2012年8月28日08:13【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8月27日讯 刚离婚几天就把新女友带回家,前妻怒了,他恼了。为防前妻继续“骚扰”,他自己想了个法子:签个协议,两年不来打扰,就给前妻10万元。协议签了以后日子清静了,但是给钱的人却反悔了,不想给钱。他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原来的协议。    

  近日,涟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驳回了原告李磊的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签订的协议有效,这笔钱,李磊必须要出。

  给前妻十万换两年“清静”

  李磊和前妻李娟都是涟源人,2006年25岁的两人登记结婚,这场婚姻持续了五年。2011年2月,双方协议离婚。

  离婚后,李娟去了广西打工,李磊就把一个女朋友带回家,此时距他们离婚仅仅几天时间。

  这个消息传到了李娟耳朵里,她很气愤,立马打电话质问李磊。

  “我们已经离婚了!”李磊对此很恼火。为了图个清静,他想了个主意:给前妻十万,让她两年内不得打扰自己的生活。

  2011年3月5日,两人请来一个律师,由律师拟定协议,协议里约定,如果在合同期限的两年内,李娟不再纠缠自己,不影响自己、家人及朋友的生活,那么两年后,李磊补偿李娟10万元。合同里同时明确了双方的违约责任。为了保证协议有效,这对前任夫妻还去了当地的村委会在协议上盖章确认。

  签下合同,李娟放心地去了广西打工,没想到这个协议却给她带来一场官司。

  不想给钱状告前妻

  今年3月,李磊却一纸诉状把前妻告上法庭。

  “这个协议明显不公平,我还受了她的胁迫。”李磊这样说,他向涟源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这个协议。

  近日,涟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驳回了李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离婚后,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的10万元补偿合同,该合同由双方于2011年3月5日请律师拟写订立的,双方在补偿合同上签名确认后,又由李磊的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盖章予以证实,该合同的订立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又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及社会公序良俗,内容合法有效。而原告主张撤销该合同,但没有证据证明,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李磊必须按原来规定,在2013年3月5日给前妻十万元。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张刘薇子

  宾妹莲   通讯员 邓高阳 聂金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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