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郴州讯 22日从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获悉,郴州东方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刘京全、王宗义、唐昭义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8月21日在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此次开庭,公诉机关认为:东方时代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刘京全、王宗义、唐昭义作为东方时代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被告单位东方时代和刘京全、王宗义、唐昭义的刑事责任。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通讯员贺茂峰 黄武将 贺翠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