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郴州讯 身为水电站会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50余万元,被告人彭某近日被宜章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被告人彭某从2003年4月起任宜章县某水电站会计。2010年10月22日至2011年7月18日期间,彭某利用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职务便利,将部分养老保险费挪作他用。2011年7月,彭某事发后潜逃,直至2011年9月27日才被抓获归案。经查明,彭某涉嫌挪用宜章县某水电站资金数额551855.91元。案发后,彭某通过其家属向法院退赃20000元。鉴于被告人彭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出部分赃款,宜章法院最终以挪用资金罪判决彭某有期徒刑6年。记者刘志杰 实习生李雅洁 通讯员谭华 朱玉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