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7月后,株洲近几天内日最高气温都将超过35℃。一线职工在高温下的辛勤劳作,高温津贴又成了大家关心的话题。
日前,由国家4部委联合修订并起草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意见征集已结束。意见稿规定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就属于高温天气。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依法可享高温津贴。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株洲现行的防暑津贴标准,参照全省高温津贴不低于150元/月,此标准暂未改变。本报记者 任远 实习生 杨代 株洲报道
高温津贴即将立法保证
我国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高温劳动保护条例,仅有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已“暂行”51年。
2007年7月,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规范高温津贴、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等。此后,高温劳动保护一直以多部门每年联合下发通知的形式延续。
而湖南在此前的2005年,就已经通过下发通知的形势要求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
“通知”毕竟不是法规法律。在我国用工方式多样化的情况下,这样带着红头的一纸“通知”在基层一线的执行力度有多强?
记者调查发现,在现实中,许多一线工人和劳动者根本拿不到这笔钱,不少人甚至不知道高温津贴是啥?
直到现在,暂行半个世纪的防暑降温措施终迎立法。今年5月底,由国家4部委联合修订并起草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意见征集已结束。高温津贴已经正式写入意见征求稿。
这就意味着,一旦《办法》正式颁布,高温津贴将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
株洲防暑津贴标准不低于150元/月
谁能拿到高温津贴?《办法》意见稿规定,该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办法》意见稿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株洲现行的高温补贴标准制定于2005年,其中规定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防暑津贴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150元/月。这一标准暂未发生变化。
如果单位没有按要求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株洲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经查属实后,监察支队将对单位进行查处。
另据了解,今年我省正在修订新的《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拟将发放高温津贴通过立法成为强制要求。今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暑降温措施要点
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
日最高气温35℃以上,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等人群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
摘自《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