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邵阳讯 婚后妻子李某生下儿子,可邵阳市双清区人刘某发现孩子长得一点都不像自己,因以前一直怀疑妻子生活不检点,刘某委托长沙某公司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儿子 不是自己亲生。2012年3月,李某起诉至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要求与刘某离婚。刘某要求妻子赔偿结婚、孩子生产等自己所花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月 18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被告刘某在答辩中称,同意与原告李某离婚,但在结婚时支付给李某的礼金31600元、婚后给李某买保险支付了10000元、李某生产住院支付医疗费3757元以及鉴定费2388元,共计47745元应由李某赔偿给自己,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李某表示认可。
刘某还提出离婚是因李某与他人生育一子,要李某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李某对鉴定结论不予认可,认为是刘某单方委托的,没有法律效力。针对李某的辩解,法院组织双方再做亲子鉴定,李某拒绝。
最终,双清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小孩由原告李某抚养,并判令李某返还刘某47745元及赔偿1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记者刘志杰 实习生彭姣 通讯员贺力平
[法官说案]
女方存较大过错,支持男方请求
法官对这起案件的判决作出了相应解释。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对原告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在赔偿方面,女方在主观上存在欺骗刘某的故意,并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较大过错,法院支持男方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但法院认为男方主张的数额过高。
此案中,男方单方面委托做的亲子鉴定,但鉴定出自权威机构,且女方拒绝再做亲子鉴定,故法院依照其他一系列证据,对于这一鉴定结果予以认定。但这并不等同于,在离婚案件中,一方拒绝亲子鉴定,就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记者刘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