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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一夫妻收买被拐少女并强迫其卖淫获重刑

来源:法制日报2012年6月18日【评论0条】字号:T|T

  法制网衡阳(湖南)6月18日电 记者 阮占江 通讯员 胡笑 唐聪

  为图财不走正道,湖南衡阳一夫妻二人竟动起邪念收买被拐卖的未成年少女,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威逼等方式强迫其从事卖淫活动。6月18日,经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强迫卖淫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傅某、陈某二人,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和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1年7月初,傅某在广州高铁南站从一中年男子处买来一女子李某(16岁),并将其带到衡阳。之后傅某和其妻陈某一起,采用语言威胁、扣押随身物品等方式将李某非法拘禁在衡阳市蒸湘区衡祁路“石坳”变电站附近一出租民房内,并胁迫其达成了自愿卖淫的协议。

  李某在此后的两个多月内被迫多次从事卖淫活动。在此期间,陈某每天早上“送”李某去衡阳市老汽车西站附近的“迎兴”宾馆地下录像厅从事卖淫活动,到了李某晚上“下班”的时候,陈某又将其带回出租屋内。回到出租屋后,李某必须把每天大部分卖淫所得交给陈某,而自己却只能分得一小部分零花钱。通过这种方式,傅某夫妇非法获利数万元。

  2011年9月底,傅某、陈某又以5000元的价格将从广东买来另一名未成年少女卢某,并于以强迫李某卖淫的同样方式,逼迫卢某在衡阳市“迎兴”宾馆地下录像厅内从事一次卖淫活动。同年9月25日上午,卢某乘无人看管之际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随后将傅某、陈某二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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