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益阳6月12日讯(通讯员 李睿孜 黄蓉)失足妇女坚持收一份费只提供一次性服务,众男子仗着人多竟拒付嫖资并实施轮奸暴行。经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11日,臧军民被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970年出生的臧军民系益阳市赫山区人。2003年9月19日晚上,臧军民与朋友叶朗秋、曹伏昌、叶强及叶浩林(均已判刑)等五人在桃花仑附近吃夜宵。凌晨,众人虽已酒足饭饱,却总觉得还没有尽兴,便决定找个“小姐”解解闷。臧军民和叶强从桃花仑某美容美发店以200元的价格喊来了女服务员邹某,一起到某宾馆进行性交易。在叶强与邹某发生性关系后,邹某才发现房内还有四个男人,当即表示200元只能与一人发生性关系,拒绝再跟其他人发生性关系。众男子警告邹某,不从就拒付嫖资,叶浩林则仗着酒兴,动手打了邹某一耳光,然后将邹某按倒在地。随后,臧军民等四人先后对邹某实施了强奸。
事后,邹某向警方报了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叶强等四人抓获归案,臧军民却一直潜逃在外。因为在外面隐姓埋名东躲西藏的日子实在不好过,在亲友的劝说下,2011年10月17日,潜逃七年之久的臧军民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