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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被“电子商标”忽悠

A-A+2014年6月9日15:31新浪湖南评论

   前段时间,嘀嘀打车商标侵权纠纷闹得满城风雨,接着“嘀嘀打车”电子商标被注册一说又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

  据传,商标分为两块,一是实体商标,一是电子商标即网络标识。目前滴滴打车的实体商标已经提交并公示了,但电子商标已被别人注册了。

  商标有实体与电子之分?在微博上,不少知识产权业内人士对此提出质疑。湖南中律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律师特别提示,域名可以理解为“互联网领域的商标(商业标识)”,并简称为“电子商标”。“电子商标”不是法律用语,与《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没有任何联系。有人刻意将其与《商标法》相关联,甚至划为商标的一种,属于混淆视听。

  根据在工信部电信研究院信息名址服务管理中心官网的查询结果显示,“滴滴打车”确实已注册,注册时间是3月17日,后缀为mobi。也就是说,滴滴打车被注册的,实际上是在手机等设备上的域名,而不是商标。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其使用与注册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商标法》是有关商标的最基本的法律,其中并没有“电子商标”的概念。根据《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而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项规定:“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指受理域名注册申请,直接完成域名在国内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直接或间接完成域名在国外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机构。”

  因此,商标局是法律规定的唯一的商标注册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向社会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机构,没有受理审核“电子商标”注册申请的职能。在网络上搜索“电子商标”,有很多相关报道,大部分是“电子商标被叫停”的新闻。希望广大企业提高警惕,莫被个别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忽悠。(通讯员: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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