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9日,湖南律合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女职工维权中心专职律师袁小露律师在长沙市图书馆对现场近200名听众们进行女职工法律维权的公益讲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女性在就业人数上比例日益增大,岗位重要性上日益增强,女性的“崛起”使女性成为社会生活中名副其实的“半边天”。女性在生活中往往不仅扮演着“事业者”的角色,同时还是“妻子”、“妈妈”的角色,使得法律对于女性在职场上权益的维护成为值得全社会特别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而目前湖南乃至中国,民众都缺乏很深刻的法律维权意识以及全面的法律知识。
女职工是我们社会要给予特殊保护的弱势群体,从刑法的“强奸罪、拐卖妇女罪”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都体现了法律对于女职工的特别“眷顾”。律合一直关注女职工的切身权益的维护,在女职工维权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讲座我们主要针对女职工三期的维权进行——即孕期、产期、哺乳期,还对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等关系女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在三期中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不能将其辞退、以及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另女职工流产也是有产假,长短不一,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7个月以上以及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三期法定的假期内都应当是带薪休假,不同性质的休假其带薪的工资计算标准不同。袁律师还提醒听众们注意休假前应该按照企业的考勤管理规定,履行必要的请假手续。另女职工在权益受到侵犯后应该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及时维护自己权益,可以协商、调解、仲裁,都不能解决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女职工权益的切实保护不仅需要广大女性朋友们自己的努力还需要男性朋友和用人单位方面的支持,律合是广大女性同胞争取自己权益过程中强有力的权益保障后盾,此次讲座将为女性维权播下法律希望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