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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A-A+2014年5月29日09:38长沙晚报数字报评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背街小巷改造、城市绿化广场等建设。图为经过提质改造后的道坡小区路。 石祯专 摄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背街小巷改造、城市绿化广场等建设。图为经过提质改造后的道坡小区路。 石祯专 摄
图为湘江防洪大堤。邹麟 摄 图为湘江防洪大堤。邹麟 摄
与民生有关的非税收入涵盖水利建设基金等,我市的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湘江干流长沙段及浏阳河、捞刀河等主要支流堤防工程治理。图为生态环境优美的长沙水源株树桥水库。 罗杰科 摄   与民生有关的非税收入涵盖水利建设基金等,我市的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湘江干流长沙段及浏阳河、捞刀河等主要支流堤防工程治理。图为生态环境优美的长沙水源株树桥水库。 罗杰科 摄

   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规定  

  全面推进非税收入规范管理

  长沙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敏

  今年是《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十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在全市各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深入学习宣传《条例》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条例》,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主线,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为重点,不断推进非税收入规范管理各项工作,有效发挥了非税收入管理在推进深化财政改革、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

  一、学习宣传《条例》规定,着力提升非税收入管理认识

  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以《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契机,积极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着力提升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思想认识。一是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以提升非税收入规范管理为抓手,通过召开各类工作会议、张贴宣传挂图、印发宣传资料、开展知识竞赛、发表电视讲话、组织户外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对《条例》颁布的意义及作用进行了广泛深入宣传,切实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政府非税收入的认知度,着力营造全市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条例》的学习培训。通过组织执收单位财务负责人及单位财务人员对《条例》的具体内容进行集中学习和培训,结合非税收入管理各项日常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引起了各执收部门和单位对贯彻落实《条例》的高度重视,增强了各执收单位对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为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拓宽《条例》的宣传渠道。为拓宽政府非税收入信息发布渠道,提高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利用“长沙非税收入网”及时发布各类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政策和反映有关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情况,同时开展全市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经验交流,为推进全市非税收入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在全市已广泛形成了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共识。

  二、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稳步实施非税收入征管改革

  十年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围绕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要求,稳步实施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并从制度上着力规范部门和单位的收缴行为,从源头上着力预防和治理乱收乱罚现象,从监督上着力督促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一是健全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按照《条例》要求,研究制定非税收入集中收缴操作规程,将行政事业单位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集中收缴管理范围,强力推进了非税收入集中收缴管理改革。制定罚没收入由银行代收代缴操作规定,严格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罚没收入的管理。积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银行收入账户清理,全面取消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银行过渡户,进一步强化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格局。经过多年努力,彻底改变了过去由单位分散征收、自主使用非税收入的做法,建立起“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收支分离”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二是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根据“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将各单位的非税收入分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范畴,统筹安排,实行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同时加大对部门预算管理单位预算管理力度,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约束机制,确保了非税收入应收尽收。三是不断健全执收工作责任制。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非税收入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相结合的稽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了以查促管职能。为增强执收部门和单位征收工作责任,坚决杜绝非税收入执收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根据省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规定》,开展非税收入执收工作绩效评估考核工作,不断完善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执收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执收行为,确保了非税收入“规范征收、应收尽收”。

  三、高效实施《条例》规定,全面推进非税收入规范管理

  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对于进一步推进财政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动依法行政,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按照《条例》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确保非税收入规范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一是不断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根据“单位开单、银行开票、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管理要求,依托现有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平台,积极研究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票据管理、稽查管理等职能实行有机整合,切实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系统控收”功能。对照《条例》规定要求,结合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从机制上保障非税收入收缴分离、规范征收和应收尽收。二是大力推广电子银行等新型收缴方式。充分利用现有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从提高非税收入征管效率、方便缴款义务人缴款等方面入手,在确保非税收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式。在现有实现执收单位收缴系统与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以及代理银行执收端等的联网对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利用POS刷卡、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等新型缴费方式范围,确保非税收入征收工作高效便民。三是积极推进非税收入阳光征收。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收费稽查、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加强对现有非税收入收费项目的日常监管,认真梳理现行政策规定,清理规范执收单位收费项目,对乱收乱罚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已经取消、停征、降标的有关收费项目进行及时公布,实行阳光收费,透明操作,确保非税收入依法依规征收。结合优化发展环境收费专项检查和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考核,及时查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存在的有关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杜绝“跑、冒、滴、漏”,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非税收入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回顾我市贯彻实施《条例》十年来走过的历程,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有效发挥了非税收入在财政管理领域中的重要作用。但随着非税收入规范管理工作的深入推进,新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非税收入同税收一样,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因此,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以《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措施,更加深入地贯彻执行《条例》规定和相关政策,使我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全力推进“六个走在前列”,率先建成“三市”、强力实施“三倍”作出新的贡献。

  城区背街小巷实现提质改造  堤防工程得到治理

  非税收入源自民生用于民生

  本报讯(记者 周丛笑)在日常生活中,非税收入紧紧围绕在我们的身边,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与民生有关的非税收入涵盖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

  水利建设基金是依据《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提高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筹集的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是水利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我市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湘江干流长沙段及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八曲河等主要支流堤防工程治理;境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及项目前期工作;防汛应急度汛;水利科技教育以及其他水利工程项目。多年来,我市通过加大水利建设资金的投入,确保了全市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价格调节基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设立的一项政府基金,是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用于调控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资金。我市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扶持全市农贸市场提质改造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粮、油、肉食、低保户液化气补贴等方面。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是保障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长沙经济社会公平,缩小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征收的一项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发展职业教育等。如我市被誉为“民心工程”的农村学校“改水、改厨、改厕”建设项目;全市城区中小学“班班通”、农村完小以上学校“校校通”等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我市城市化的推进,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数量不断增加,城区教育容量的不断扩大和教育环境的有效改善等,都是教育费附加投入保障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对我市政府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设施、城市园林景观、政府办学校、地下排污管网、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和建设费用的补充。主要用于财政投入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如我市城区背街小巷改造、橘子洲景区公园、城市绿化广场、湘江风光带、公共亮化设施、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以及公厕、垃圾站等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提高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改善城市投资发展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严格征收实现全市财政收入“倍加”

  ——专访长沙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学峰

  记者  周丛笑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颁布施行以来,长沙财政人十年铸铁磨剑、十年砥砺奋进,严格贯彻实施《条例》规定要求,为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促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助力长沙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职能作用。时值《条例》颁布十周年,昨日,本报记者专访了长沙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学峰。他详细介绍了长沙十年来非税收入征收状况,并着重阐述了长沙市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要求的情况。

  征收制度有突破:市本级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网络化管理

  “无规矩,不成方圆。”张学峰说,十年来,根据《条例》规定,非税收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和征收。长沙财政部门通过不断探索,建立健全了一系列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确保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操作规范。

  首先,制定完善了一系列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从2004年启动非税收入征缴改革以来,先后制定了《长沙市非税收入集中收缴操作规程》、《长沙市本级非税收入银行代收操作规程》、《长沙市本级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网络化管理办法》等征收管理制度;2012年,为规范全市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意见》;2013年,为进一步规范罚没收入的征收管理,又制定了《长沙市市本级罚没物资处置工作规程》。二是制定完善了非税收入的执收工作考核办法。2012年,根据省人民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规定》,制定了《市直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考核办法》,较好地增强了执收单位征收自觉性和约束力,极大地提升了非税收入征收效率。三是制定完善了规范非税收入的票据管理制度。2013年,依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长沙市实际,重新制定出台了《长沙市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较好地发挥了非税收入以票管收职能。下一阶段,一方面,将着力出台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停车泊位有偿使用收入等更多单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细则,进一步清除财政收入征收制度盲区;另一方面,将适时修订现行非税收入征收制度,立规范之制、可行之制、为民之制。

  征收模式有创新:大力推广电子银行业务

  “财政部门应以方便缴款义务人缴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非税收入征收模式。”张学峰说,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按照有利于及时足额征收、方便缴款人、提高效率的原则,大力创新征收模式。十年来,一是率先确立“单位开单、银行开票、财政统管、政府统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模式。从2004年开始,按照“先试点,后铺开”、“分批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实施了非税收入网络化征收管理改革。二是创新设立基本建设报建联合收费模式。2007年,依托非税收入征管网络平台,全新开发了基本建设报建收费系统。由市非税收入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收费单位设立基本建设联合收费办窗口,按照“统一核算、联合审批、互相监督”的模式,实行“一站式”收费。三是积极推行电子收缴方式,大力推广电子银行业务。通过利用POS刷卡、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探索运用电子银行等新的收缴方式,大大方便了缴款义务人。下一步,将在巩固和完善“单位开单、银行开票、财政统管、政府统筹”征收模式的基础上,重点借助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执收单位征管系统联网建设,提高非税收入征管效率。

  征收监督有保障:加强了对执收单位的票据核销

  “加强对非税收入征收监督,为非税收入依法征收提供保障。”张学峰说,根据《条例》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与管理,财政部门始终以坚持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一是完善了非税收入稽查、举报、违规处罚、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如《长沙市非税收入稽查暂行办法》、《长沙市非税收入信访举报管理制度》等。二是加强了对执收单位的票据核销和基本建设项目报建缴费的日常审核工作。如对财政票据购领、核销实行相互监管、联合审批的工作流程;对基本建设项目报建缴费实行《完费通知单》制度等。三是按要求组织开展非税收入专项稽查。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及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对有关单位代征代收非税收入项目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重点稽查;配合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优化办等部门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等,进一步规范了相关单位的执收行为。今后,将依托财政“大监督”的平台,积极与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加强联系配合,既注重收入量的监督,又注重收入质的检查,建立健全“以监督促征收”的征收监管体系。 

  张学峰表示,十年来,财政部门紧紧围绕非税收入征收工作重心,从制度上规范部门和单位的征收行为,从模式上简化拓宽非税收入缴款途径,从监督上促使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我们将进一步全面推进非税收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不断完善“全过程”科学化征收体系,为实现全市财政收入“倍加”、财政管理规范增效发挥重要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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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政府非税收入?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或者国有资源所有权、提供特定服务或者以政府名义征收或者收取的税收以外的财政性资金,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以及其他非税收入。  

  如:我们办理身份证时缴纳的身份证工本费,登记结婚时缴纳的结婚证工本费,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缴纳的考试考务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时缴纳的罚没收入,还有法院受理案件时缴纳的受理费,破坏绿化、道路时缴纳的赔偿费,以及我们每个月缴纳的水费中包含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水资源费、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等收费都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可以说,政府非税收入贯穿我们的吃、穿、住、行,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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