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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选择民间借贷担保方式

A-A+2014年1月21日15:36新浪湖南评论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操作简捷的融资手段,一定程度上缓解了 银行信贷 资金不足的矛盾,但是有些民间借贷过程中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缺乏担保抵押,一旦遇到情况变化,债权人将面临资金难以收回的困境,如何解决这一矛盾,笔者认为“担保”在其中担当着举足轻重的保障角色。那么,民间借贷债权人应怎样合理选择民间借贷担保方式,著名律师、金融专家、中盈律邦首席法律顾问陈平凡为您介绍四大担保方式:保证、质押、定金、抵押。

  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保证人的身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这是基于诚信,以保证人信誉设立的一种担保方式。若在实际借贷中,借款人和保证人客观上均无力偿还借款,则该保证将无法保障出借人实现债权。甚至引致更大的风险,即保证人和借款人恶意串通诈骗而套取出借人钱款的风险。

  质押(也称质权)具有因转移占有而使出借人的债权实现风险降低的优点,但也存在因出借人保管、维护质押物而增加成本,或因质押物贬值而使出借人债权不能全部实现的风险。

  定金具有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债权的特点,若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丧失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可能存在因恶意合同而被诈骗的风险,也可能存在因定金设限而影响债权全部实现的风险。但相较而言,抵押担保对债权人比较安全可靠,因为财产抵押之后,并不转移占有,不影响抵押人对抵押物的继续使用。

  民间借贷过程中,必要时,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为其债务做担保,并以动产或不动产等财产作抵押。必须注意的是,抵押担保应办理完善的抵押设立登记手续。有了保证人的连带责任担保和抵押物的抵押担保,一旦借款人出现赖账或无法偿还债务,出借人便可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来挽救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李杏)

  关于我们:

  一方面是民间资本的大量积压,百姓难以找到理想的投资项目,一方面是中小企业难以筹到资金。湖南中盈律邦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盈律邦”)于2013年5月19日正式成立以来,依托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由陈平凡明星律师团队主导,旨在通过专业服务为投融资双方牵线搭桥,充分发挥律师团队的居间服务功能,帮助投资者选择安全的投资渠道,为急需资金者寻找合法的资金来源,以有效缓解民间投融资领域面临的“两多两难”(民间资本多,投资难;中小微企业、中小商户多,融资难)困境,同时通过专业服务和营销宣传,破除“地下钱庄”、“高利贷”等民间借贷乱象,促进整个民间借贷行业走向阳光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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