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两次提高标准
从2011年7月1日起
在每人每月60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0元
从2012年7月1日起调整至每人每月80元
参保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本报讯(记者 周丛笑)长沙在全省率先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从2011年7月1日起,在每人每月60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0元;从2012年7月1日起,在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0元。
为进一步完善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市政府在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的同时,调整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档次。从2011年7月1日起,将长沙市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调整为100元至1500元15个档次(100元为第一档次,其后每增加100元为一个档次),500元以上缴费档次与500元缴费档次实行同等政府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凭《残疾人证》,由所在区、县(市)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每年100元)。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处长傅年满告诉记者,市政府重视民生,财政不断加大投入,目前,市、区、县(市)财政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每年已达5.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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