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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女子买经适房被骗 住保局:私下交易风险大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2011-12-02 15:15:10

  市民许女士12月1日拨打本报热线:我买经济适用房被骗了!房子装修好都住了5年了,现在卖家毁约,要我搬出去住,真可气!

  私下协议转卖经适房

  2006年10月,许女士与德馨园业主秦先生签订协议,购买秦先生一套115.6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房子加车库一共29.9万元。根据约定,许女士先支付秦先生14.9万,等房子过户后,再支付余下的15万元。

  双方约定住房和车库产权证过户最后期限是2008年12月31日。如果秦先生不能如期交付房产证,要向许女士双倍返还预付房款。当年,许女士就将房子装修了,在新房过了第一个春节。

  2007年11月,长沙市暂停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许女士的住房和车库未能如期办理产权过户。直到2010年4月27日,该套住房房产证出来,双方一直在协商此事。今年5月,秦先生提出,想解除买卖协议。秦先生的理由是,许女士的条件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转让条件。根据现行政策,房子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他想向徐女士退还15万购房款,换取许女士搬出房屋腾出车位。

  许女士当然不肯接受。许女士说,购房加装修,一共花费了30多万元。当时签订购房协议时,秦先生承诺可以过户,如果不行,要双倍返还购房款。如果秦先生要解除协议,加上装修款,至少要赔偿她45万元。

  协议是否有效惹争议

  为了要回房子和车库,秦先生向雨花区人民法院起诉了许女士。法院一审裁定: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书,未报请主管部门批准,也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出让金,所签的协议违反国家限制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政策,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许女士表示不满。许女士的代理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律师郑春乃认为,许女士与秦先生签订的转让协议有效。郑春乃说,双方的协议是在2006年10月签订的,适用于2004年出台的经适房管理办法。而新版的经适房管理办法是在合同签订后出台的,没有约束力。郑春乃说,像许女士这样的案例,在北京、上海、杭州都发生过,合同无一例外都被判有效。目前,许女士已向法院申请二审。

  ■记者 王文 实习生 陈龙

  部门说法

  住保局:别私下交易经适房

  据记者了解,长沙市从2007年11月就暂停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至今未出台新规。

  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七部委2007年12月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要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并按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

  对于秦先生和许女士的转让行为,该负责人认为,只能算是秦先生的私人行为。该负责人提醒市民,经济适用房属于国家政策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转让时,应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报请相关部门批准,不得进行私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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