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社局发布公告,提醒 5 月 1 日前符合 “ 人才政策 22 条 ” 申报条件的企业、人才,在 5 月 20 日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或通过 “ 长沙人才 ”APP 自主申报,也可以在 5 月 20 日 17 ∶ 00 前至各级人才服务窗口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简称人才政策 “ 升级版 45 条 ”)将于 5 月 1 日正式实施,《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简称 “ 人才政策 22 条 ”)及相关政策细则将同步停止实施。

  人才政策 “ 升级版 45 条 ” 是对已有政策的集成、扩面、创新和突破,但也有部分政策点不再实行或缩小了实行范围,主要包括:

  1。制造业企业工程系列职称晋级奖励中的 “ 中级职称晋级奖励 ” 不再实行;

  2。职业技能晋级奖励中的 “ 技师晋级奖励 ” 不再实行;

  3。留学归国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中,面向 “ 年龄超过 35 周岁或毕业年限超过 2 年的本科和硕士 ” 的租房和生活补贴不再实行;

  4。长沙工匠铸造工程中的 “ 技能竞赛配套奖励 ” 不再实行。

  为了让符合 “ 人才政策 22 条 ” 申报条件的企业、人才都能及时申报和享受政策,确保新老政策有序衔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人才政策 22 条 ” 相关业务的申报日期将延长到 2022 年 5 月 20 日。审核通过的,将继续享受 “ 人才政策 22 条 ” 相关政策。

  长沙市各级人才服务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图 / 长沙市人社局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