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职工调入湖南省直单位,公积金如何转移?

  日前,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明确异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异地职工因工作需要调入省直单位的,在省直中心开户缴存后,可凭工作调动证明调动证明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无须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专管员和职工本人均可办理。

  《通知》还指出,职工因工作调动在省直中心正常开户缴存满 1 个月、未及时办理异地转入的,申请贷款时提供了异地公积金账户缴存情况明细表、未贷款证明资料的,其在异地正常缴存公积金(基数、月份、余额)的情况可纳入中心贷款审批条件合并计算。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缴存单位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存量异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办理。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