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 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 2021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21 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 6336 元 , 月最低缴存额为 170 元。

  《通知》对 2021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上、下限等做出明确规定。具体来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 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 统制字〔1990〕1 号 ) 计算。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最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 “2020 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105603 元 ” 计算,2020 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8800 元。因此,2021 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 26400 元、最低为 1700 元。

  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来看,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请示》的复函 ( 湘建金〔2019 ] 130 号 ) 的相关规定,2021 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 5%,最高缴存比例为 12%,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 12%。

  另外,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计算公式为 : 月缴存额 = 缴存基数 × ( 单位缴存比例 + 职工缴存比例 ) 。2021 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 6336 元 , 月最低缴存额为 170 元。通过查询,2020 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 5908 元,月最低缴存额为 170 元。

  《通知》还指出,各单位应于 2021 年 7 月 5 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 , 原则上在 7 月份完成。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值得关注的是,2021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工作主要在线上开展。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线下办理的,可前往单位所在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柜办理,需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