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17日讯(记者 吴公然 刘红艳)日前,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这是湖南省首个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旨在规范乡村房屋建设管理,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改善人居环境。

  为解决当前规划编制不科学、不切合实际、不被老百姓接受、落地性差的问题,《条例》对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经费保障、用地选址、用地计划等作出规定,以期推动和保障规划落地实施。

  当前乡村房屋建设中未批先建、不按批准建等现象普遍,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和规划的落地实施。为此,《条例》对审批程序、住宅建设的审批条件、不予批准的情况等作出规定,并对违法建设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针对当前乡村房屋建设管理中“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现状,《条例》结合机构改革和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主体,依法赋予审批权限,并履行选址、放线和竣工核实“三到场”、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建立数据库等监督管理职责。

  为加强乡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条例》规定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制度,指导签订施工合同,鼓励购买保险等,并明确了承建方的法律责任,以期从严管控建设行为,树牢安全防线。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农表示,永州制定的这部法规颇具现实性和针对性,很有必要。祁阳县是试点县,农村拆除空心房力度很大。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要做好乡村规划、搞好农村建房。现在围绕农民建房和村镇规划制定一部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

  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金含说,《条例》是湖南省首个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所有建房进行管理的条例,对农村多项改革将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对农村建设和发展、调整农村土地结构等具有示范性,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