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2 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在其官方公众号上公布了六大违法典型案例。今年以来,长沙市市场监管系统采取 “ 上下联动、部门联合、行刑联手 ” 的工作方法,持续加大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截至 7 月 31 日,全市立案 2400 余起,办结 1500 余起,移送司法机关 25 起,罚没款 1600 余万元。

  案例一

  贺某民、廖某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2018 年 11 月,长沙市开福区食药监管部门联合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联合对辖区内 “ 德辉粉店 ” 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查获复方甘草片 5 瓶(100 粒每瓶),控制犯罪嫌疑人贺某民、廖某清(二人系夫妻关系)。

  经查,2018 年 10 月 1 日开始,贺某民为提高其店内出售的米粉口感以吸引客人,在明知复方甘草片系处方药品的情况下,多次购入复方甘草片 12 瓶,并在熬制米粉高汤时掺入复方甘草片。廖某清明知高汤内不得掺入复方甘草片,仍将汤粉、汤面在店内对外销售。

  经检验:粉店工作人员周某、申某、胡某某,食客黄某、候某某、张某,犯罪嫌疑人贺某民、廖某清尿样毒品检测均为二乙酰吗啡阳性;现场扣押的高汤内含有食品中不得添加的吗啡、可待因成分。

  2019 年 6 月 28 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贺某民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十八万元;廖某清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案例二

  高某丹等经营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案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举报人通过微信购买 6 种医疗美容产品,其中 4 种产品无中文标识、2 种产品标签简陋。翻译结论显示无中文标识的产品分别为:Super V-Line Sol ( 韩国貂蝉溶脂针)、Nabota ( A 型肉毒毒素)、Botulax ( A 型肉毒毒素)、Meditoxin ( A 型肉毒毒素)。

  经认定,上述 4 种无中文标识产品应按假药论处。为此,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该案移送长沙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联合组成 13 个行动小组分别在韶关、长沙两地全面收网,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 15 名,扣押无中文标识的药品、医疗器械 30 余种共计 2000 余件(盒、瓶)。

  经查,该案销售网络遍及全国 30 个省 ( 市、自治区 ) ,涉案金额超千万元,是集走私、销售、使用于一体的网络组织团伙犯罪。

  2018 年 12 月 19 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邹某平、邝某、卜某华、周某阳、向某、周某华、王某宇、黄某、刘某等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至三万三千元不等的刑罚;高某丹、沈某曼、易某利等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二十三天至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至七万五千元不等的刑罚。该案被列为 2018 年公安部督办案件和湖南省食药监局督办案件。

  案例三

  湖南天拓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擅自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混凝土泵车案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管部门接群众投诉举报,称其以 91.83 万元向湖南天拓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拓公司)购买了一台东风牌混凝土泵车无强制性产品认证。

  经调查核实,湖南天拓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未取得产品相关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但该公司与长沙金阳机械设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车辆改装协议》,由金阳公司改装合格后交付天拓公司销售,涉案车辆并没有依据协议操作,而是由天拓公司自行改装,向金阳公司支付 4000 元 / 台违法使用证书的费用取得了合格证和 3C 认证证书后,天拓公司直接售出。

  湖南天拓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擅自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混凝土泵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 100000 元的处罚。涉案的长沙金阳机械设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出租、出借或转让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法对金阳公司作出罚款 30000 元处罚。

  案例四

  胡某滔销售假药案

  根据群众举报,胡某滔开设网店销售 “ 人参健牌开胃补丸 ”,标称功效 “ 增加体重,助长吸收营养,加强胃肠消化 ”,2017 年 5 月,长沙市芙蓉区食药执法人员依法对胡某滔住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涉案产品 “ 人参健牌开胃补丸 ” 及产品广告单、快递单等物品。

  经查,自 2016 年 12 月以来,胡某滔以 60 元 / 瓶的价格购进 “ 人参健牌开胃补丸 ”,再以 100 元 / 瓶(试用装 50 元 / 瓶)的价格在其自己经营的淘宝网店 “E 家亲礼品网 ” 销售,销售金额共计 106975 元。经认定,“ 人参健牌开胃补丸 ” 应按假药论处。

  2017 年 9 月,芙蓉区食药监局将该案移送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立案侦查。2018 年 3 月 15 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胡某滔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案例五

  湖南某职业学院为无证经营提供场地案

  2018 年 11 月,根据省、市食安委办公室关于开展 “ 护苗 ” 行动的要求,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湖南某职业学院校园内经营户开展巡查,发现校内有 7 家商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另案处理),该职业学院涉嫌为无证经营提供场地被望城区局立案调查。

  经查,7 家无证经营商户门面从该职业学院租赁,学校对所属门面提供水电维修、门前卫生、房屋漏水和证照催办等物业服务,学校存在 “ 明知无证经营仍提供场地 ” 的情形,学校共计收取 7 家无证经营商户房屋租金 143649.8 元。

  望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该职业学院违法所得 143649.8 元,并处罚金 80000 元,罚没款共计 223649.8 元。

  案例六

  宁乡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长沙市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宁乡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该局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宁乡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金融服务企业,为了吸收公众资金,成立并控制关联企业,通过其关联企业进行投资。该公司虚构企业集团主体 “ 盛大金禧金融集团 ”“ 盛大金禧投资集团 ” 在其经营场所进行广告宣传,在悬挂的牌匾上使用国家机关 “ 工信部 ”“ 商务部 ”“ 发改委 ”“ 国资委 ” 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发布有投资回报预期的金融投资服务广告,但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作出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存在造成人民群众重大财产损失的风险。

  2019 年 3 月,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金人民币 650000 元。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