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对嘉禾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黄松受贿、串通投标罪一案公开审理,判处被告黄松有期徒刑 2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2 万元;追缴被告黄松非法所得 27.608 万元及位于郴州市某小区房产一套,上交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 年 -2018 年期间,被告人黄松收受长沙某医药公司郴州分公司业务员欧某贿赂 2.6 万元,“ 飞天茅台 ” 酒 18 瓶,价值 2.808 万元,房产一套,价值 53.1448 万元;2012 年至 2015 年期间,收受医院新住院部洁净手术室及 ICU 净化工程项目、ICU 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供货商陈某、叶某贿赂 4.4 万元;2017 年 8、9 月一天,收受医院眼科中心设备采购供货商郭某贿赂 4 万元;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春节期间,分 4 次收受医院盆底康复设备采购项目供货商孙某贿赂的人民币共计 5 万元;2018 年 3、4 月一天,收受钬激光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供货商高某贿赂的两条 “ 和天下 ” 香烟和 9 万元人民币。

  2012 年 -2018 年期间,被告人黄松非法收受欧某、陈某、叶某、郭某、孙某、高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 80.7528 万元。

  2012 年至 2013 年期间,医院洁净手术室及 ICU 净化工程项目、ICU 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对外招标。叶某、陈某(另案处理)为让所挂靠的四川某医用工程公司和湖南某医疗器械公司中标,通过贿赂手段取得了黄松的支持。黄松向招标公司打招呼,并以上述公司提供的医疗设备来设置招标医疗设备技术参数,最终成功帮助两家公司分别以 88.312081 万元和 320 万元的价格中标。

  2017 年,医院需要购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医疗设备,武汉某公司销售经理胡某与长沙某公司业务员杨某得知消息后,先后托人与黄松打招呼,并决定由武汉这家公司代理杨某销售的产品一起参与竞标。黄松对招标公司打招呼,并以上述公司提供的医疗设备来修改招标医疗设备品牌和技术参数,最终由武汉这家公司以 613.7 万元的价格中标。

  2012 年至 2107 年期间,黄松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中标金额合计达人民币 1022 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法国家的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 80.7528 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黄松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被告人黄松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黄松在纪委监委对其调查谈话期间主动交待其受贿的犯罪事实,另外被告人黄松经传唤到案后即交待了其串通投标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松的家属主动向嘉禾县监委上交违法所得 27.608 万元,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松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雷丰利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