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0 日,湖南省原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孙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怀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3 年至 2014 年,被告人孙敏利用担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处处长、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开发、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