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如何更好地兜牢民生底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近日,湖南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方案》规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主要实行省与市县按比例分担,并保持基本稳定。其中: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17小项因中央改革没有明确对省补助比例,暂按原政策执行支出责任划分;小学公用经费保障等18小项统一分担办法。

  在分档方式方面,《方案》规定,对于市州本级不分档次;县市区分财政省直管县和财政非省直管县两类各分三档。对于79个财政省直管县和湘西州所辖8个县市(共87个),第一档为长沙和株洲所辖除贫困县之外的5个财政省直管县市(含渌口区),第二档为第一档和贫困县之外的34个财政省直管县市,第三档为48个贫困县;对于36个财政非省直管县,第一档为长沙、株洲直接管理的11个城市区县,第二档为其他22个非贫困城市区,第三档为3个贫困城市区。

  在分担比例方面,《方案》规定,市州本级仍按原政策执行。财政省直管县和湘西州所辖县市,一、二、三档省级分担比例分别为60%、70%、80%。财政非省直管县,一、二、三档省级分担比例分别为20%、40%、60%。对一、二档中株洲市所辖县市区、农业城市区、人均财力较低的县市适当上浮省级分担比例。      记者张沁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