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公开通报的典型案例引起广泛关注。郴州市桂阳县环保局等7家单位及34名国家公职人员因一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被追究责任,其中4人被立案审查调查。

  2018年8月3日,桂阳县纪委监委接到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件关于反映“桂阳县莲塘镇楼下村境内的常桂沙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开采山沙,导致大量含泥废水污染周边溪水、山体开挖破坏植被、山体裸露造成水土流失、运输车辆引起道路扬尘”的问题线索。当天,县纪委监委成立专案核查组进行调查。

  经查,莲塘镇党委政府、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经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等7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存在环保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实、作风不正等问题,致使常桂沙业非法开采和环保问题经群众举报后被省环督组督办,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不仅如此,以上7家单位面对问题各执一词,互相推诿。县国土局在今年5月向莲塘镇政府发送了《关于依法取缔非法开采山沙的函》,但莲塘镇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邓述义认为“谁主管谁负责”, 镇政府只有监管权并无执法权,县国土局下函给莲塘镇政府是为了推卸责任。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副队长王涛却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认为该企业的监管以莲塘镇人民政府为主。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照亮则声称,“我之前未接到这方面举报和相关单位反映,林业工作站和执法大队没有巡查职能,而且林业工作站只有几个人,无法对辖区内所有林地巡查”。这些都是典型的逃避问题,推卸责任,违反了群众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要求。

  最终,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要求进行问责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桂阳县纪委监委报县委同意,决定对以上7家单位及34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其中,责令7家单位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包括县国土局局长刘亚平在内的7家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党政一把手进行约谈,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按有关程序办理;对涉嫌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的莲塘镇安全生产专干刘文龙,环保专干陈玉政,国土局莲塘中心所所长、执法监察大队中队长黄承富,县经科局电力执法大队常务副大队长陈荣军4人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一起环保问题,折射出相关职能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不够重视,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发现问题防治措施不力和处置能力不足,执法弱、松、软,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一名负责人分析说,“特别是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推诿,主动担当不够,必须严肃追究监管者的责任,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

  (桂阳县纪委县监委 曾夏辉 杨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