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22日讯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门户网消息,8月1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革强(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刘革强在担任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相关案件处理、申请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19万余元。